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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小微企业定位
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》执行。
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,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、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型企业;
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。
二、产业定位
此政策适用于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,不含仓储物流企业,不含生活性服务企业。
三、支持对象
企业在园区享受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符合园区产业导向、工商税务关系登记注册在长沙经开区、按程序办理了入驻登记,完成了环评审批,实现了纳税基数(租赁型企业5万/购买型企业8万),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。
对不符合环保要求、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、不注重社会信用的企业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以相关部门签字审核为依据。
四、入驻企业厂房租金补贴
1.租金补贴标准:15元/平方米/月,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5万元。
2.租金补贴期限:以月度为单位,以租金发票和租赁合同记录的租赁期限为准,补贴2016年度的租金。租赁期限以月度为单位计算。
3.租金缴纳凭证:务必提供租金发票复印件,因为财务审计需要提供租金发票。
4.上年度完税证明:2016年度纳税凭证。
五、企业购买厂房补贴
1.购买厂房补贴标准:按200元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,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。
2.购买厂房时间的确认:购买厂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(全部交易完成),同时以贷款合同、购房发票时间为佐证。2015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厂房不享受购买厂房补贴。
3.购买的厂房必须是自用。初审后,我们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。如果是出租给别的企业,可由别的企业申报租金补贴。
4.连续运营两年:要求购买厂房后,在该厂房内连续运营两个年度。
5.连续2年实缴税金8万元以上,即连续2年:2015年、2016年,每年实缴税金8万元。
6.厂房面积核算,以购房合同为准。
7.连续两年完税凭证:2015年度、2016年度纳税凭证。
8.同一企业在园区购买厂房的同时又租赁厂房,可否同时享受政策?
可同时享受,但购房或租房补贴均不超过上限(40万元、15万元/年)。
9.之前购买厂房的企业未享受购房补贴,对外出租后承租方可否享受租金补贴?
可以。但如果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企业自行出租,承租方不再享受租金补贴,同一厂房只享受一次政策补贴。
六、企业孵化培育上台阶奖励
1.奖励标准: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;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2.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认定:由企业提供长沙县国税局盖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。该表格中需体现2016年1月-12月的销售额。
3.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由创业服务中心凭产业环保局出具的《2016年新增入规企业登记表》来认定(不需要企业提供)。
4.某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,申报了5万元奖励;若2017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,能否再获得10万元奖励?
根据就高不重复原则,该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,可再获得5万元奖励。
长沙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
2017年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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